问题 | 房产税到底怎么征收? |
释义 |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室内游泳池除外。 那么,房产税怎么征收呢?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一般为10%~30%)]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一般来说房屋的设计费、楼梯、地下水井只要计入房产原值都应交纳房产税,而室内安装的窗帘一般不计入房产原值。 (3)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4)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应以房产余值计算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一般是按季预缴,每季在第二月计提,在季末交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实施条例全文(2018最新版)》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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