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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什么为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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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