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生女孩母亲捐献女儿器官,捐献器官相关规定 |
释义 | 轻生女孩母亲捐献女儿器官,捐献器官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是《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第十条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管辖的主体是什么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管辖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当然在人民法院进行后期的定罪量刑的之前,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一个整个案件的处理的,中间的话还会移送给检察机关来看这个案情是否达到一定程度,能否进行起诉,这些都是必须要经历的过程。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在征得被害人同意或者承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以获得非法利益。 本罪名为行为犯,不以损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标准。对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进行收购人体器官、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应当纳入本罪的范畴。 鉴于涉及人体器官犯罪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已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规定了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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