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不同意在原告有熟人的法院审理,是没有办法的,就只能在这个法院审理。如果当事人是法院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到其他法院审理。如果有证据证明,且在案件审结之前可以要求法官回避。如果一审审结,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如果是二审审结,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