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写着父亲的名字,房子是儿子盖的遗嘱上写着一部分给女儿儿媳该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财产遗嘱的写法如下。首部标题,写“遗嘱”;写明订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正文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以及所在地;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所订立遗嘱的份数;订立遗嘱的时间与地点;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签名或者盖章,另外还要写明订立遗嘱的日期。遗产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产证写的是父亲的名字房子是儿子盖的遗嘱上写了一部分给女儿儿子儿媳需要怎么办? 房产证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子是父母亲的共同财产,房产的50%属于母亲。父亲的50%,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奶奶爷爷、母亲和姐妹兄弟。先去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咨询一下是否必须办理继承公证,不用公证的,所有继承人(母亲、子女)一起去办理过户,需要公证的,先和公证处预约公证时间,所有继承人再一起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母亲去世,父母是离异父亲想立遗嘱把房子给女儿,还有一个儿子,怎么写? 把房子给子女的遗嘱,具备以下条件的写法,是有效的: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遗嘱的内容合法,不能违反社会公德。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姐弟一起继承房子,房产证上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继承房产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遗嘱明确注明房子由多人来继承的话,是可以通过继承过户的方式在房产证上添加两人甚至多人的名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如何写自己的遗嘱,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财产给儿子,女儿有权干涉,老人愿意给谁啊 遗嘱可以写给女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女儿也属于继承人,因此遗嘱是可以写给女儿的。并且立遗嘱人也可以订立遗嘱将财产赠与国家或者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写房产遗嘱给独生女怎么写? 房屋遗嘱范本的写法:首先,应当写明遗嘱人基本身份信息、标的房屋的基恩情况。然后,应当写明具体的房产分割方案、时间、地点等内容。最后,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写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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