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那么,假释需要哪个部门批准,需要司法所同意吗?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但是司法所并不是批准假释的决定部门,而是执行监督的部门。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于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司法所不是假释的批准决定部门,只是社区矫正的执行监督部门。 一、被判刑两年可以假释吗? 判刑两年,满足假释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假释。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二、判刑五年怎么办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不是累犯被判五年的,在刑期执行两年半以后,当符合假释的其它条件时,可申请假释。在考虑对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才对犯罪分子决定是否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