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失信人上班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失信人上班工资将被法院要求银行协助执行,银行将在保留生活费后划扣剩余部分到法院指定账户;如果失信人员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终结执行程序,但申请人可提供财产线索进行核实;法院能查询财产线索但不主动调查财产转移情况,申请人应主动调查并向法院汇报;执行难是个难题,法院限制消费和列入失信名单并不能改变没钱的处境。 法律分析 一、失信人上班工资怎么办 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所有财产都将被置于强制执行范畴。因此,工资卡里的工资,将会被法院要求银行协助执行,银行将会在为失信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后,将剩余部分划扣到法院指定的账户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失信人员名下没有资产法院会怎么办 1、如果经查证,被执行人员名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 进行执行程序后,法院会要求被执行人提交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会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供核实,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交自己掌握的财产线索给法院去核实。 法院通常会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对工资卡,企业的基本卡之类的冻结,同时对被执行人的房屋信息,车辆信息,股份信息等进行查询,如果经查询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就会采取终结执行的措施。 通常的执行案件立案后,需要在六个月内执行终结,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法院结不了案,只有终结本次执行,如果被执行人重新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恢复执行。 2、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院能做的是用公权利去查询财产线索,但不会主动的调查财产转移情况 所以,如果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怠于行使,有转移财产等行为,需要申请人查实情况后,向法院汇报,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转移之诉。 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来说,自己也有义务去主动调查和关心被执行人存在的这些问题,如果查实了,是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但是不能全把希望放在法院身上,法院有许多案件要调查处理,不可能也不会对不能确定的财产线索主动进行侦查,除非申请执行人主动提供这些线索。 因而,申请执行人要努力的做好一些前期工作,为自己的权益尽力吧,不能把希望全放在法院身上。 综合这几年的执行案件来看,执行难是个老大难的问题,有时候不是法院工作不力,确实是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目前来看,几乎有接近一半的案件卡在了执行关,对没钱的被执行人,法院最多是限制其消费,有过者上失信名单,但这些惩戒并不能改变他没钱的处境。 结语 失信被执行人的工资将被法院要求银行协助执行,但银行会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后将剩余部分划扣到法院指定账户内。若失信人员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终结执行程序。法院会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但不会主动调查财产转移情况。申请执行人应主动调查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提供线索给法院。执行难是一个严峻的问题,法院的惩戒措施并不能改变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状况。申请执行人需要努力做好前期工作,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