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一)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二)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一、父母去世子女继承的问题 (一)有多个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不配合。 比如有多子女的,或父母的父母尚在世的。以继承方式过户,需要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如果有继承人不同意,父母又未留下有效遗嘱,那就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了。 即使有遗嘱可证实父母意愿,在其他继承人不配合的情况下,也只能通过诉讼的由法院确认后过户,这类纠纷,以杨律师经验来年看,很常见。 (二)继承公证的手续不全,过户困难。 即使不存在其他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完全配合,通过继承过户也是要办理继承公证的。而公证处要求的手续是很严格的。 比如要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要证明已经去世的爷爷奶奶确实已经去世,要证明你爸是你爸之类的,有些情况下,有些证明根本无从获取!有很多人被各种奇葩证明难住导致过户困难。 二、父母的遗产继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