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要办理房产证,名字只能是合同上的名字吗? |
释义 | 房产证和合同上的名字必须一致,办理房产证时可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并领取共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至217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需经登记方可生效,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必须与合同一致。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的名字要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生效。房产证上的名字应与合同上的名字一致。对于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您可以在办理房产证时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并在领证时获得共有权证。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记载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存在错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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