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当被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达到了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之后到原来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咨询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如果达到标准之后人力资源的会给你一份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一份求职登记表、一份离职证明,其中失业保险金申领的需要复印三张。2. 面资料准备好之后需要到你户口所在的计生办盖章。在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表反面会有一栏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这需要计生办的盖章。3. 然后把上面的几分资料里面内容认真填好, 里面有写购买保险的时间这些不知道怎么填写的可以让原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来指导填写。 填写好之后需要在资料上都贴好照片, 还需要交一张贴在领取证上面的。4. 然后在把资料上交给原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大概等15个工作日就能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书拿到, 办理失业保险最好是在离职后不久之后就需要办理。 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下来之后会还有一个培训通知、失业保险金领取证。离职证明、以及一份原有的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表。 拿到之后需要前往指定的区政府去盖章。 5. 盖章之后然后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 培训内容也就是讲讲失业保险如何领取, 失业期间医疗、养老保险如何续费等问题, 还有劳动保障局组织的免费培训, 这个可以参加可以不参加。这个培训必须要参加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