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知识产权知识什么是冒充注册商标及其表现形式 |
| 释义 |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为达到冒充注册商标商品的目的而在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为实现该目的而实施的预备行为。 其表现形式如下: 1、在未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2、尽管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或已取得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但在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之前的使用中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3、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 4、注册商标因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注注册标记; 5、注册商标使用时改变了核定的商标标志,使用的商标标志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标标志相比较存在明显视觉差异,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定的商标标志,已不属近似商标,这种使用状况下标注注册标记等等; 6、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时仅使用一个标记,使他人误认为是一个注册商标的,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时改变了核定的商标标志,并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 一、申请商标的资格和条件是什么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10%以下。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