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主要是两种情况,一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由乡镇政府颁发集体所有权凭证的房子。二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私自占用非宅基地的农业用地建造的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随意转让的,在宅基地上的建房也只能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我们一般讨论小产权房及房产到期问题时,更多讨论的是该房屋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有最高使用年限限制的,根据用途的不同,分别为四十年、五十年、七十年。在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时,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最迟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