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两人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指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等。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二、离婚男方有债务女方需要担负吗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女方也是需要负担的。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无论其名义上是否以一方为债务人,夫妻双方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如果男方的债务是由于赌博、透支、请客吃饭、挥霍、买奢侈品等不良资金用途的,女方不需要承担该债务。 三、离婚诉讼涉及的债务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需要涉及的债务有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以及家庭共同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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