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案怎么追回钱财 |
释义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构成诈骗罪的犯罪分子,积极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但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即诈骗罪的被害人可以配合办案机关向行为人追赃的方式追回被骗取的财物。 一、检察院认罪认罚签了就要退赃吗? 检察院认罪认罚签了不一定就要退赃,积极退赃的,在判决书形成前即可。对于犯罪分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第八条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八款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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