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孩子探视问题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探视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但对于探视的具体实施办法法律并没有严格规定。探视时间及地点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决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进行调解判决。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一、起诉探视权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上起诉探视权需要证据。需要以下证据: 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2、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如果想要更改探视权的,当事人还需要提供相关能够让法院信服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被起诉怎么办 探视权被起诉应该按下列情况处理:起诉探视权,可以在对方不允许探视孩子后,向法院提起诉状。起诉前,最后收集相关证据,如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抚养子女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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