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公司债务清偿方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破产公司债务清偿方案 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进行清偿。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债务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债务,包括如下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 (4)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有债务,包括如下费用: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职工的相关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职工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 二、破产的清偿顺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破产财产作为清偿总额的,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总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指出,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以上是关于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 法律依据:《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