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如下: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