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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管辖如何确定
释义
    诉讼离婚的管辖可采取下列方式确认:一般确认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起诉被告人是否必须去他当地的法院
    起诉被告人不是必须到被告所在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具体如下: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变更抚养权纠纷管辖法院是什么呢
    变更抚养权纠纷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则抚养权变更纠纷的管辖法院未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被告被监禁的。
    四、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三、在外地能够起诉本地人吗
    在当地一般不能起诉外地人。但是以下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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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