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确定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时算起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在一般保证中则以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生效之日起算。在保证期间,若债权人主张权利,则确定保证责任。从确定保证责任之日起,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开始计算保证的诉讼时效。对于一般保证,则从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保证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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