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护照办理要求和条件是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所需条件如下: 1、本地办理,本市户籍人员,经监护人允许的未满十六岁本市户籍人员,经正规渠道申请并被批准的国家工作人员; 2、异地办理,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所需材料如下: 1、本市户籍人员,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近期免冠照一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居民户口薄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未满十六岁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