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未成年如果是在十六周岁以下或者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第二次偷东西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