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与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没有补签协议只是口头约定有电话录音,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口头约定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内容是否违法、没有欺诈、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没有非法目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同主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法律分析 口头约定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就具有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口头约定和电话录音是否能替代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 口头约定和电话录音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但通常无法完全替代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一些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口头约定和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用于证明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愿和约定,但其法律效力受到限制。为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遵循法定要求,尽量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条款和细节,并签署双方的意愿。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各方的权益,并减少潜在的纠纷和争议。 结语 口头约定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如不违法、不损害国家利益等。虽然口头约定和电话录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具备法律效力,但通常无法完全替代书面合同。为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建议当事人遵守法定要求,尽量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条款和细节,并签署双方的意愿。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各方权益,减少潜在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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