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信用社作为债权人,债权额一般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法院一般都要向信用社发出申报债权的书面通知即债权申报通知书,根据上述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2.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