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互负债务的,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其义务;如果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则当事人可依法行使同时履行的抗辩权;如果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则当事人可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