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2、北京公租房申请步骤 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新北京人”)和无房职工家庭可根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或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官网发布的项目公告,按要求进行申请登记。 一、北京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