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借款纠纷诉讼如何进行举证 |
释义 | 借款纠纷原告的举证方式是: 1、提供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收据等; 2、提供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等;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一、个人起诉欠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个人起诉欠款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3、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借款合同、借条、合同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5、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因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告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起诉书及副本、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明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才会立案。 二、讨债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三、追讨债务需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债务追讨中要提供的证据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没有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对回避、自认、举证证明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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