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想知道66岁死亡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由用工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66岁,早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主要赔偿项目如下: 1、丧葬费=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6年=14年)按过错责任单位承担的赔偿系数。 3、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按过错责任单位承担的赔偿系数;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按过错责任单位承担的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按过错责任单位承担的赔偿系数;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90%按过错责任单位承担的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按过错责任单位承担的赔偿系数;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按过错责任单位承担的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按过错责任单位承担的赔偿系数;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按过错责任单位承担的赔偿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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