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婚前购买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按共同财产处理,可自行协商或起诉至法院分割。如房子按揭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仍为个人财产,但需给对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 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取决于该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如果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不能协商,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子是按揭购买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但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仍按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处理。然而,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产权登记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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