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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来探视孩子,不配合该怎么办,法律上该怎么规定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人或组织,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但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如果父母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待情况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法律分析
    对方来探视孩子,不配合的,可以对不配合方进行强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或组织,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然而,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协议,若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若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以上依据法律规定,对拒不协助探望权的个人或组织可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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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