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许可合同生效条件是: 1、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2、乙方按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甲方商标使用费; 3、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 4、乙方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中使用的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2)需要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取得国家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认证。必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 (3)生产许可证必须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取得生产许可证。 5、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