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一、结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携带以下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三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结婚准备的材料与结婚的要件有关,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岁,女方不得早于20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且结婚可能牵涉户籍的转移,因此,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