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继承的各种有关证件的式样有哪些? |
释义 | 涉外继承的各种有关证件的式样有以下七种。 1、继承权证明书开证字第4号继承人: A,女52岁,广东省开平XX人,现住广东省开平XX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北村。 B,男,27岁,广东省开平XX人,现住广东省开平XX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北村。 C,女,24岁,广东省开平XX人,现住广东省开平XX赤坎人民公社爱国大队南村。 D,男,17岁,广东省开平XX人,现住广东省开平XX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南村。被继承人:周文光,又名 E,男,广东省开平东县人,原住香港九龙XX。于1972年9月26日在开平县死亡,终年54岁。查周文光又名 E,于1972年9月26日在开平县因病死亡。死后在香港留有遗产。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死者周文光的遗产,依法应由其妻子 A,儿子 B、 D、女儿C四人共同继承。特此证明。广东省开平XX人民法院1972年11月14日 2、委托书委托人: A,女52岁,广东省开平XX人,现住广东省开平XX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北村。 B,男,27岁,广东省开平XX人,现住广东省开平XX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北村。 C,女,24岁,广东省开平XX人,现住广东省开平XX赤坎人民公社爱国大队南村。受委托人:曹允祥,男54岁,上海市人,银行副经理,现住香港皇后大道中十七号。陈成耀,男62岁,广东省增城县人,银行经理,现住香港皇后大道中十七号。我们是周文光(又名E)的妻子和儿女。周文光于1972年9月26日在开平县因病死亡,死亡后在香港遗有房产,坐落于香港九龙佐敦道九十七号;及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香港渣打银行遗有存款;在香港永安公司遗有股权。根据广东省开平XX人民法院1972年11月14日发给我们的[72]开证字第四号继承权证明书,现我们代表本人和周文光的未成年的独生子 D,委托曹允祥先生和陈成耀先生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在香港向香港有关当局办理继承上述遗产的一切事宜,领取周文光的遗产执管证,并全权代表我们领取、执管、变卖和处理上述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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