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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怎么办
释义
    放贷方起诉后,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的,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一、行政强制措施很久未执行能否再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未执行满三年的,则不再继续执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中止执行的情况下,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二、执行中止是什么
    执行中止是指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
    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
    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担保人无力偿还如何判刑
    担保人无力偿还判刑如下:
    1、贷款人和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的,贷款人起诉后,法院将依法判决贷款人偿还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2、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判决的,由法院强制执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财产,或者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如果没有履行能力,法院也可以暂时暂停执行。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以随时恢复执行;
    3、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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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