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权问题引发关注:后任妻子能否继承死亡前妻的土地权? |
释义 | 夫妻一方死亡后再婚的继承人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但无权处分他人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办理。配偶、子女、父母是夫妻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遗产一般应均等分割。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有继承权,但不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1,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前妻死亡,丈夫再婚的,可以处分本人继承得来的遗产; 2,但是继承人(丈夫)无法处分他人的遗产; 3,在丈夫死亡后,其遗产有遗嘱的,应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4,丈夫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丈夫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5,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6,如发生争议,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一定顺序继承,原则上均分遗产。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协商不成可调解或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权的行使受到法律保护,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