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姻家庭财产登记制度是婚姻家庭财产制度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申请登记的共同财产。登记后,以登记的财产及份额为准,具有确定财产份额、便于管理等优点。但适用范围有限,仅适用于婚姻关系的共同财产登记。如果夫妻双方财产已经登记,离婚后也需要协商清算登记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应当自愿协商、平等协商,共同处理家庭的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夫妻应当按照财产登记、购买凭证或者其他证明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也可以协议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夫妻的财产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婚姻关系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离婚的,应当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清算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