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提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男方需满足下列条件来提出离婚: 1、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男方提出离婚的条件。例如,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孕有他人子女的。 一、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能不能离掉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不一定能离。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的情况,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双方确实已感情破裂的,一般会准予双方离婚。对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隐瞒不孕可以离婚吗? 隐瞒不孕能离婚。隐瞒不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女方婚前故意隐瞒不孕,男方婚后才知道,男方可以在知道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另一种是婚后女方隐瞒不孕,若导致双方对是否生育子女产生争议,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一方不肯离婚如何起诉 一方不肯离婚的,另一方可以携带起诉书和相关资料,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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