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价税分开填写是为了购销双方进行正确计算、抵扣进项税和销项税。价税合计是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价钱,相当于普通发票的票面金额。此外,如果购入方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时,就只能按照价税合计计入购入成本。 增值税的运作原理是对生产过程中的材料、加工增值额进行征税。即,先计算他销售的金额,再计算采购的金额,之差便是应交税的税基。税基乘税率便是应交的税额。实际操作中,是先计算销售的金额产生的税额,即销项税,再计算采购产生的税,即进项税。两者相减,便是应交税了。 销项税、进项税在增值税发上反应在“税额”上。一项交易中,销售方的销项税正好就是采购方的进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