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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一般刑事拘留多少天
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 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所以就是37天。
    犯盗窃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264条:
    盗窃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涉案金额的规定
    1、数额较大: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盗窃罪情节的特别规定
    1、以下情形,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
    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3、几种特殊的盗窃情形
    (1)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2)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3)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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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11: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