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外离婚法院判决的效力是:我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对外国当事人具有效力;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