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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变现让我离职,这是否可以申请失业保险
释义
    一、自己离职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吗1、主动离职的情况下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的,领失业保险的最核心的条件之一就是中断就业的这种情况并不是出于员工本人的意愿,既然是主动离职的,那说明员工在离职之前就已经想好了离职以后的事情,政府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给当事人发失业救济金的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不签劳动合同自己离职可以吗?可以的,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别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公司离职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就可以领取,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5号离职,公司让我自己承担这一个月保险费用合理吗
    员工离职当月,若是在月底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本月的社会保险费用;若是在月中或者月初的解除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本人自动离职,想让公司出具离职证明领取失业保险合法吗?
    法律分析:如果员工属于自动离职的,或是本人主动辞职的,不符合社保法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这是因为属于本人意愿离职的。本人意愿离职的,要么就是重新找好了新的工作单位,要么就是自己灵活就业,但不管出于哪种动机离职,都是本人意愿的真实表现。当然也还有一种属于被迫离职或是被动离职的,这种离职虽然是自动离职,但不属于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虽然也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但由于拿不到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而用人单位出具的是离职证明,在没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形下,还是无法证明是非本人意愿,所以在操作实践中,也只能认定为本人意愿离职,只要是本人意愿离职,哪怕缴纳了再长的失业保险,也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现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如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例如,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公司让我离职公司怎么赔偿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具体赔偿如下: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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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