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准备离婚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有: 1、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 2、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双方财产证据材料,如房产证等; 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不可以离 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离。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可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分居两年的夫妻可以离婚吗 夫妻只要分居两年不一定能离婚。 法律上规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或者法院觉得双方还有可能和好的,一般都不会准予离婚。 但是如果当事人能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经过调解也坚决要离婚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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