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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约责任有哪些类型与表现
释义
    有以下两类:
    1.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2.届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届期违约。
    一、合同违约行为分类:
    (一)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1)、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
    实际违约又分: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
    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迟延履行和迟延受领: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
    (3)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加害履行;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履行(即履行有瑕疵,侵害对方履行利益,如给付数量不完全、给付质量不符合约定、给付时间和地点不当等)和加害履行(即因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如出售不合格产品导致买受人的损害)。
    2)、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又分:
    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
    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
    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
    (二)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民法典定解除的理由。
    (三)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二、预期违约的补救方法有几种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补救:
    1、要求承担预期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立即解除合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主张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等待履行期届满后,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分期还款第一期就违约起诉可以吗
    可以。分期债务,债务人在前一期未能偿还,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因为对方第一次违约,以后同样可以继续违约。
    这种情况,对方已经构成预期违约,就是说,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虽然没有直接损害债权人的现实债权,但却侵害了债权人的期待债权,债权人有权要求解除该还款协议或合同,要求债务人一次性还款。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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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