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包租公房屋租赁合同中是否可以要求租客缴纳押金?如何规定押金的退还方式?
释义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包租公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以要求租客缴纳一定的押金,但不能过高,不得侵犯租客的合法权益。押金的退还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并且应当明确具体的退还标准和时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六条:“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押金,但不得超过最近一个月的租金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以及交易习惯、显性意思等因素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额作为预估损失的一种方式。违约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增加。”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8: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