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包租公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以要求租客缴纳一定的押金,但不能过高,不得侵犯租客的合法权益。押金的退还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并且应当明确具体的退还标准和时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六条:“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押金,但不得超过最近一个月的租金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以及交易习惯、显性意思等因素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额作为预估损失的一种方式。违约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