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由于犯罪分子已经着手犯罪,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应该按照诈骗罪的罪名从轻或者减轻刑罚。一般诈骗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未遂应该按照这一标准减轻或从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中规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