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欠下的债务子女有没有义务去偿还 |
释义 | 父母欠下的债务其子女一般是没有义务偿还的。但是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财产的,则需要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清偿父母所欠的债务。如果子女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还债。 一、法律上有没有父债子还一说 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一说。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父债子还”是有条件的,只有满足一定条件,子女才需要替父母偿还债务,反之,则不需要。 子女需要替父母偿还债务的情形: 1、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父母的债务进行偿还,继承人应该先全部还清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在分割遗产。 2、子女接受了父母的赠与,造成父母的债务不能偿还。 3、父母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该债务不能认为是父母个人债务,而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4、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迫使父母借债维持生活,则不论债务大于还是小于遗产,子女都要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二、父债子还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讲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父亲和儿子都是独立的自然人,在儿子成年后,两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父亲欠下的款项,儿子没有还款义务。但是如果儿子自愿为父亲清偿债务的,法律也不禁止。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如果死亡,其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财产的,继承人须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人所欠债务的清偿义务。 三、父债一定要子男还吗 没有,这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但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债务人因发生死亡,如死者的遗产由其子继承,该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由继承人偿还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负补偿的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不负偿还的责任。实质是以死者个人财产清偿其生前所负债务,并非“父债子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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