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程序如下: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家股或者(国有法人股),必须向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申请批准。另外有些特殊股份的转让还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上市公司收购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收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和履行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