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什么 1、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是合同的标的。签订合同除要具备标的条款以外,还要有质量、数量、价款、履行方式、地点、违约责任等重要的条款内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谁 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保险人与投保人。 保险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之一。投保人是任何保险合同不可或缺的当事人之一,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