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1月9日下午,6岁男童放学后在楼下玩耍,突然一个烟头从高空落下,恰好落到了男童的衣服上。男童当时并没发现,后来觉得脖子处疼痛,才发现烟头已将衣服烧了一个大窟窿,差点就烧到了皮肤。接到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尝试通过查看公共视频、打电话、入户等多种方式寻找肇事者,但无人承认,经报单位领导同意后决定对全楼住户进行DNA采集。 正当民警采集完成准备离开时,终于有业主承认了其抛烟头的行为,最终在民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该业主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被害人主动放弃追究肇事者任何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高空抛物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的民事责任: 1、侵权责任主体明确或能够查明的,应当由侵权主体直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在无法查清侵权责任主体的情况下,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但要注意的是: 第一,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以不承担补偿责任; 第二,承担了补偿责任的建筑物使用人可以在事后向侵权责任人追偿; 3、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4、在接到报警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具有调查侵权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根据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