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省就业局、省 社保 局、省机关保、省城乡居民保、省医保中心: 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 平均工资 (以下简称“社平工资”)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依法征缴社会保险费、核定社会保险待遇等业务的重要参数。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公布2014年度全省及各设区市社平工资(具体见附件),数据仅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使用。 福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0日 附件: 全省(含 厦门 )54235元(月人均4520元) 全省(不含厦门)52962元(月人均4414元) 福州 :58839元(月人均4903元) 厦门:60729元(月人均5061元) 宁德 :50103元(月人均4175元) 莆田 :51001元(月人均4250元) 泉州 :48823元(月人均4069元) 漳州 :51495元(月人均4291元) 龙岩 :49541元(月人均4128元) 三明 :52087元(月人均4341元) 南平 :48562元(月人均4047元) 全省及各设区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由省、各设区市统计局负责正式向社会公布,以上数据仅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