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18) |
释义 | 【我的讼No.96】顾问单位劳动争议案 顾问单位有个生产组长,不知何故经常上班迟到,每次也不迟到太久,几分钟而已。在他的职责中有一项是召集全组成员开早会,因为他经常迟到,早会常常是没有召开的。人事经理在四个月内给他4次书面警告,然后开除了他。 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我和他们的人事经理共同代理本案,这也是这个公司劳动案件沿用至今的代理模式,我们提交了非常扎实的证据,规章制度民主化制定的相关证据,员工守则签收和培训的证据,处罚的全部证据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等,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两次书面警告累计为一次严重违纪,而两次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用支付赔偿金。 仲裁庭、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全都支持了我们的观点,因此,我们赢了这个一般来说比较难赢的案子。 【我的讼No.97】顾问单位买卖合同案 顾问单位欠了原告一笔不多的货款,不知何故,不愿意支付,被人家诉至法院。我叫助理代理了这个案子,要对方打了九折,同原告和解结案了。 有些当事人的思维是很难理解的,比如被人家起诉了,标的额也不过几万块,从经济的角度来说,诚恳一点跟原告协商一下,各让一步,问题就解决了,但这些当事人不这样想,花上再多的律师费也要跟对方拼到底。 碰到这种无谓的官司,我一般都会拒绝代理,但这次是顾问单位的案子,没法回绝,所以在接受代理后劝他们和解了,止戈方是武。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